出离愤怒

时不时能从媒体上看到所谓以抓小偷为名,用禁锢,殴打或者游街示众的方式侮辱对方;又或者小小的保安殴打在门口休息的民工;又或者虐猫虐狗。。等等。这个社会的黑暗和光明,各自突出的表现着。建国多年,法制观念依然淡漠的不是那么几个人,人们对于公共的道德标准似乎还处于懵懂状态。
 
说起来,我们的国家号称文明古国,文化和历史悠久灿烂,可一个国家能有这样的一批人存在是何等的耻辱和悲哀!!对于那些人渣败类是否有最最起码的同情心和道德感我深表怀疑。道德是什么?法律是什么?大爷就是法律,是国家机器。说谁是贼谁就是贼,什么样的惩罚方式令人愉快和解气,他们就怎么“执法”。 呵呵,这是什么畸形变态的心理??愚昧无知到令人作呕!
 
不管处在哪个阶层,都可以用权势压比自己“贱”的人,狗眼看人低,是长盛不衰的劣根性。高度文明的社会体现在无论是生活在社会哪个层面的人,以及非人类的其他生物,都是活生生的生命,是平等地存在于天下最尊贵的血肉!没有谁有资格可以随意践踏和藐视。如果要很俗气的讲,都是一堆骨头,一堆肉,一滩血组合成的东西,难道谁比谁更高贵更了不起??
 
对于这些看到的,知道的种种不公和不仁,我难以平静的去净化情绪。如何无动于衷,怎能无动于衷?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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